无事生非(2):刘教授关于立法语言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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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于 2000/11/15 07:38:31 发表在 汉英
无事生非(2):“义务劳动”
刘大生《浅论立法语言规范化——立法语言失范化之评判》
(http://www.csdn.net.cn:80/luntan/china/showcontent.php3?db=1&id=7312&id1=2778&mode=1)
该文指出汉语法规方面的语言问题。例如,该文的第八点“翻译错误”,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这里的“义务劳动”是对Voluntary labour的错误翻译。Voluntary labour是指自愿参加的、不计报酬的、在法定义务之外的劳动,不参加这种劳动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应当翻译为“志愿劳动”。将Voluntary labour翻译为“义务劳动”,并且和公民的“劳动义务”(不履行就要受到处罚)写在同一个条文里,就使得宪法上的“义务”概念失去了严肃性和准确性。
刘先生的理解跟我不一样。我理解的“义务劳动”就是“志愿参加的、不计报酬的劳动”,不知什么时候意思改变了。而“义务教育”则是“必须接受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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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我想您是对的。
作者:he zi - 2000/11/15 0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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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上,“义务”一种意思是法律或道德上的责任,基本是名词性的;一种意思是“不要报酬的”,形容词性。我想,把“义务劳动”和“劳动义务”写在一起,并不表明读者有理由把两者混为一谈。当然要能见到原文可能更容易说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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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还有其他有趣问题
作者:民办 - 2000/11/15 1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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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鹤子支持。下边,UNOME说得对,宪法不应该随便解释。这我还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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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诸位对“中国特色”这几个字还真要好好学习才行。回家看看吧,您会发现满街的标语口号,如“依法治国”、“争做人民满意的什么什么”、“多为人民做两件好事实事”……那末,这些话的潜台词是什么呢?用学术语言还是用政治语言解释?还有,是“birth control”还是“birth plan”呢?
作者:Last Hermit - 2000/11/16 02: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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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u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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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th Control = Family Planning
作者:xxx - 2000/11/16 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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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ps! "birth planning"!
作者:Last Hermit - 2000/11/16 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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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u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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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从何认为译文“义务劳动”必须继承外文Voluntary labour之内涵?
作者:UNOME - 2000/11/15 0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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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使用的语言,不是一般学者可以自行解释。
谁认为不符合自己认为的习惯就自行解释之修改之,宪法为何物?
否则语言学家岂非可以借此凌于宪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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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语文化里,义务与自愿纠缠在一起
作者:方壶斋 - 2000/11/15 2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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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讲义不容辞, 因为是义, 故而不给钱我, 也做, 是谓尽义务。 这个义务概念, 与法律无关, 而更近自愿之意。 英文的DUTY则是法律所要求的。 故中学课本把“不用谢, 这是我应尽的义务” 翻译成“THIS IS MY DUTY”, 老外听了当然觉得你帮他忙是贵国给你的法律责任, 故真是不值得谢。而我们中国人尽义务的时候, 心里是高兴的, 因为是行义。 中国人不说“THIS IS MY PLEASURE” 因为中国人把义看得高于身心的乐。 中国人不把帮人看做是好玩的事。
这种文化差别小则造成沟通困难, 大则导致家破人亡, 如洋人之土地观于印地安人土地观之不同导致印人失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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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真是宋朝的人?要不怎么还会唱“中国人把义看得高于身心的乐”这种老调子呢?“医者服务心”这句话,您去问问中国的老百姓,还有几个同意?没钱?没门!甚至乎,有些地方还发生由于不够钱医院不肯先救人而导致死人最后当事人怒而在医院乱枪杀人事件!!!
作者:Last Hermit - 2000/11/16 0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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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地就曾发生一起这样的事情。某军方高级将领的公子在海滩游泳,不幸遇溺,海滩上的所谓“救生员”见浪大,不肯救人。最后,该公子不幸死亡。家属到了,首先质问“救生员”:“你为什么不救人?”。该“救生员”竟振振有词地说:“我有这个责任,但没有这个义务!”。家属们没辙,便想先将尸体取回。但由于该村村民迷信,外村死人不得从本村经过。于是乎,再发生争执。虽然家属们人少,但官大,手提电话一打,立刻几百号武警到场。可是,村民们仿佛吃了豹子胆,面对几十条枪居然面不改容心不跳。事关本村全村人的运气,坚持不让!后来,既说通过什么特别的车,再采取车里藏尸的办法,村民们检查不出来,才得以偷送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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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u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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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心”!
作者:Last Hermit - 2000/11/16 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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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u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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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lture of language is the residue of history.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what is happening now, the degrading of social morals.
作者:Fang Huzhai - 2000/11/16 2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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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方老,我也知道您是这个意思。但实在是可恨了,才借题发挥罢了。乞谅。
作者:Last Hermit - 2000/11/16 2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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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u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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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话,还是有道理的。
作者:学而 - 2000/11/15 2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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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义务”一词是指“必须做的”。在口语里与“志愿,自愿”
相连系应是后来的引申。
法律上,“义务”与“权利”是对应的。“义务”是必做的承担;“权利”是
应有的待遇。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党员有保守党的
机密的义务。
兵役制度有“义务兵制”和“志愿兵制”。正好说明“义务”不等于“志愿”。
前者是必须当兵,不当要吃官司,至今许多国家还实行这种制度;后者是自愿。
“义务教育”:孩子必须上学,不去家长要受罚。
“义务劳动”,也不是自愿的。美国的一项惩罚就是在社区作义务劳动。中国
也说“罚做义务劳动”。正因为必做,“义务劳动“的特点是给多给少都要做,
不给也要做。往往是不给。因此,“义务劳动”就成了“不计酬劳动”的同义
语。
中国学校、机关、厂矿的义务劳动,多数是单位组织的,一般都非参加不可。很
少有“参不参加由个人决定”的情况。
“义务劳动”与“志愿劳动”挂钩,这个钩子就是“不计酬”。“志愿劳动”当
然是不计酬的。“义务劳动”一般也是不计酬的。在口语里也就把不计酬劳动泛
称为“义务劳动”。
宪法里,如果“义务劳动”仅用其“不计酬”义,也无可厚非。但若指“志愿”,
则大可质疑。法律用语应当严谨,一贯。“义务”在它处均指“非自愿”,为什
么偏偏这里要理解为“自愿”呢?
刘先生的话,还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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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治体制有关吧?
作者:laoliu - 2000/11/15 2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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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一直以为“义务教育”的意思是政府提供免费教育呢!
另,几个有关兵役的词汇:
voluntary force, v. enlistment, v. service
compulsory conscription, c. service, c. enlistment, draft, con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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